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玉溪师范学院二级单位综合考核绩效工资分配方案》(玉师院〔2023〕150号)等文件规定和要求,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,组织相关部门(组织部、教务处、科学技术处、学生处)分类开展综合考核工作。教学单位的综合考核由教学工作(50%)、科研工作(25%)、学生工作(15%)和管理服务工作(10%)四部分构成,分别由教务处、科学技术处、学生处和组织部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报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排序。职能部门及直属附属单位的综合考核由组织部进行考核,并对考核结果排序。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教学工作、科研工作、学生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结果,并按每类二级单位中第一等次占20%、第二等次占60%、第三等次占20%的原则,进行分类计算排序。现将2024年12月4日党委专题会议审定的二级单位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公布(详见附件1、附件2)。
附件:1.玉溪师范学院2024年教学单位综合考核结果
2.玉溪师范学院2024年职能部门及直属附属单位综合考核结果
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1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