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(2015年8月29日修订)、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(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)、《玉溪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(暂行)》(玉师院〔2021〕28号)等相关规定,为确保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公平、公正和公开,现对1项已到校发明专利使用权转让费分配公示如下:
一、转让类别:发明专利使用权转让
二、转让方(专利权人):玉溪师范学院
三、受让方:云南滇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四、转让金额(到校金额):人民币100000元(大写:壹拾万元整)
序号 | 专利名称 | 专利号 | 发明人 | 转让金额(到校金额)(元) |
1 | 具有辅助供气净化系统的光催化污水处理设备 | ZL202210685504.6 | 李嘉、叶长兵、李晓、施素杰、周志明
| 100000 |
五、拟分配金额:人民币80000.00元
六、拟分配人员及金额:
李嘉30000.00元(大写:叁万元整)
叶长兵 10000.00 (大写:壹万元整)
施素杰 20000.00 (大写:贰万元整)
周志明 20000.00 (大写:贰万元整)
自公示起始日起,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(2025年2月10日至2月28日),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办理专利转化的相应手续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分配方案有异议的,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玉溪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提出。异议书包括异议内容及有关异议的事实根据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名称、负责人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,并加盖单位公章;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,并写明联系方式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书,不予受理。异议未处理完毕的项目,不能进行转化手续。
联系人:郁步竹
电子邮箱:yubuzhu@yxnu.edu.cn
联系电话:0877-2058881,13987128275
玉溪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
2025年2月10日